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:
秘书处职责
一、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,建立单位内部各项管理与制度,制订具体的措施,加强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;
二、负责人防结建审批和收费管理工作,加强对结建窗口的指导和管理;
三、负责人民防空法律、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,负责人民防空立法规划、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,研究提出、修订、解释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、法规、规章和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;
四、负责督查人防行政执法工作,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;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;
五、负责办公室日常的文件起草、文电处理和行文打印工作,做好年初工作计划、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的制定;
六、负责组织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管理;
七、负责办公室信息、文件的收发、传阅及落实工作,加强档案管理,及时整理归档,制定各项档案管理规定和措施,落实机要、保密制度,做好信访接待工作;
八、开展对城市初级中学和高师院校的人防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,并配合市国教办搞好国防知识教育;
九、负责对人防工作的宣传报道,加强宣传力度,做好各种会议的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;
十、负责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,加强对门岗的管理;
十一、负责汽车的维护保养和正常使用,保障单位用车;
十二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。
工程处职责
一、负责人防工程规划及建设计划;督促检查城市建设中人防法律、法规的落实情况;负责全市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批(含结建地下室);负责人防工程的拆除、报废管理及人防地下室建设的技术质量管理;做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功能的转换及平战结合工作;参与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指导;加强对人防工程的造价管理;编制预算,送审决算;负责人防工程的科研、学术研究工作。
二、编制本办人防经费收支的预、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管理。负责人防资金的筹措与管理,参与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、决算,并对本市的人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;负责本办财务、统计、劳动工资等工作。
三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。
指挥通信处职能
制定本市防空袭预案及有关保障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方案;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、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;指导人民防空通信站的建设、管理和平战结合工作;组织防空袭演习和警报试鸣;参与市、县(区)人民防空指挥所方案的论证和审查;指导县(区)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通信警报建设工作,以及人防专业队的组训。
直属人防通信站职能
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指挥自动化建设工作;负责有、无线通信的联络,确保人防组织指挥通信顺畅;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试鸣;管理自动化平台;指导县(区)开展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