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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
  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舟山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也是舟山市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。
  主要职责:
  平时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,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。
  (一)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,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、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,并协助同级军事部门搞好有关城市防卫建设;
  (二)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。对公民进行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、训练,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。加强对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;
  (三)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、人口疏散方案、战时人员隐蔽、重要目标防护、空情保障、医疗救护、物资和水源供应,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,并组织必要的演练;
  (四)制订组织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计划,加强对现有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,抓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落实工作;
  (五)组织实施人防通信、警报建设与维护管理;
  (六)组织训练通信、防化防疫、医疗救护、抢险抢修、消防、治安、运输七支群众防空组织,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及实施方案;
  (七)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,推广应用科研成果;
  (八)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市政府审批,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防护措施,制定战时抢修方案;
  (九)管理人民防空经费、物资及人防国有资产,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,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情况;
  (十)开展人防平战结合工作,充分利用现有的人防设施进行开发,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不断增强人防自我发展能力;
  (十一)承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市政府、舟山警备区、市国动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战时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和军事机关决定,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。适时开设指挥所,实施有效指挥。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,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,要地防空作战,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