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程序 |
报审资料 |
审批内容 |
办结时限 |
收费标准 |
| 人防工程 |
接受申请 |
书面申请报告 |
确定防护等级、补建面积或补偿价格 |
签订人防工程补建或补偿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|
1.因拆除、改造等原因减少的人防工程面积按晚地建设标准收取费用,即每平方米2000元。
2.加因改造等费用按实际加困改造方案收取费用。 |
| 现场调查 |
| 签订补建或补偿协议 |
| 办理报废手续 |
| 通信警报 |
1.接到拆除或移位申请报告后,现场勘察,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; |
拆除或移位申请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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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接到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|
按照拆除、移位安装工程预算一次性付清费用。 |
| 2.审批同意的,双方签订《防空警报设施拆除、移位安装工程预算一次性付清应缴费用,审批不同意的,告知原因; |
拆除、移位安装工程预算 |
核定拆除、移位安装工程预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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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移建完成后,申请单位提出移交验收报告,我办组织现场险收,合格的准予办理移交,不合格的限期改建。 |
移交验收报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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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|